VIP会员章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俱乐部及会员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入会条件与入会方式
第一条 凡拥有非营运乘用车辆并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团体均可自愿加入中华汽车俱乐部,申请人可以通过俱乐部及其分支机构、会员服务人员、网站(www.hkcac.com.cn)、传真申请入会。
第二条 申请入会须填写《入会申请表》并保证所登记车辆合法有效和所填写资料真实无误。
第三条 VIP会员申请者填完申请表后二日内须向俱乐部支付会员费,逾期未支付的,俱乐部有权拒绝向申请人提供贵宾服务。
第四条 俱乐部收到会费后申请者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二章 VIP会费、会员时效、会员卡、徽标
第五条 俱乐部VIP会员实行一人一车一卡制,会费人民币518元/年。
第六条 VIP会员资格取得后俱乐部有效服务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前30日内会员须申请办理续会手续,到期后仍未办理续费手续的,该会员将自动失去俱乐部VIP会员资格。
第七条 VIP会员正式入会后,有权在3日内向俱乐部申请退会。逾期要求退会的,视为VIP会员自动放弃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VIP会员申请退会时,应需填写退会申请表,交回VIP会员卡、徽标等,待俱乐部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俱乐部扣除必要的支出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会员。
第九条 VIP会员卡是会员享受俱乐部服务及会员在特约商户享受优惠服务的重要标识,须随身携带。
第十条 VIP会员卡只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租、转让他人使用。否则,俱乐部有权取消VIP会员资格,终止VIP贵宾服务。
第十一条 VIP会员卡遗失、破损或无法识别时,VIP会员须自遗失、破损或无法识别之日起5日内向俱乐部书面申请挂失,并交纳10元补卡费,领取新卡。否则,俱乐部有权取消会员资格,终止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俱乐部徽标是会员车辆入会的标识,应粘贴在会员车辆后部,确保会员在遇到困难时获得俱乐部和其他有关单位或会员的帮助。
第三章 VIP会员服务
第十三条 俱乐部为VIP会员提供:紧急会员医务救护、紧急汽车救援、优惠汽车保险、优质优价汽车修理保养、信息服务及各种增值服务等.详细服务内容参见俱乐部网站(www.hkcac.com.cn)。
第四章 VIP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有权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汽车服务和各种增值服务,优先报名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五条 会员有权对俱乐部的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会员有权对俱乐部及俱乐部特约商户的服务向俱乐部提出投诉。会员在享受特约商户服务的过程中产生付款、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和纠纷,俱乐部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会员原始入会申请表中所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时,会员应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俱乐部,未及时通知俱乐部,由此造成俱乐部会员管理系统无法识别会员身份、会员无法享受到俱乐部提供的相关服务的,俱乐部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会员申请入会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俱乐部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会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有意违背本章程或提出恶意要求的会员,俱乐部有权拒绝为其服务,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会员加入俱乐部后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俱乐部章程,遵守所有与本俱乐部有关的协议、规定和程序以及俱乐部合作公司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条 会员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俱乐部的形象,不得进行任何不利于俱乐部的行为,如有违反者,俱乐部有权取消会员资格,终止会员服务,由此给俱乐部造成损失的,由会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会员接受俱乐部服务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时,不得发布任何非法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言论,不听劝阻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会员本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俱乐部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为VIP会员提供平等、优质、快捷、规范的服务,充分保障VIP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保障VIP会员的隐私权,对会员所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会员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发生变更后,俱乐部有义务在网站上及时公告,并提供最新信息。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在实施服务时如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服务承诺时,俱乐部免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有权修改或变更本章程相关条款,会员对本章程修改或变更可以提出意见建议。俱乐部以本《章程》为依据为会员提供服务,其他任何超出《章程》服务范围之外的宣传均不能作为俱乐部的承诺。中华汽车俱乐部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本《章程》自2006年5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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